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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产品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注册资料中非临床资料的其他资料处需提交与已上市产品的对比说明,请问是否可以与结构组成材料成分相同、分类编码不同、预期用途不同的产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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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e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9-09 22:54

对比产品需要与拟申报产品为同一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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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09 22:51
更新时间
2024-09-09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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