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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机未按照质量体系和生产工艺来生产,随便简单装配后就直接送检,例如为研发调试方便而外壳未封闭、送检半成品、用纸糊上产品标签等。
(2)关键性能未按出厂检验标准自测合格后再送检,导致注册检验实质上成为技术摸底验证+注册检验,造成整改较多,整改时间较长,甚至出现很多关键技术指标都是根据送检后的检测结果现定现改。
(3)送检样品不齐全。带有附件或选配件的,需要按最全、最完整的样机准备。
(4)自定义项目涉及特殊自制检验工装或辅助设备时,不能及时提供。例如涉及出具数值的检测工装无计量(计量确认后,可直接使用,提高效率节省时间);例如送检产品为附件类,不能及时提供辅助设备(例如配套主机)。
(5)未能提供完整包装箱。送检时应带完整包装箱一并送检,注意包装箱标注的运输贮存条件,外包装除了必要的包装标识,还应注意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温湿度、大气压等运输贮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