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5752
浏览

进口药品再注册,可以同时合并申请变更持证商和生产厂地址吗?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薛定谔的龙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07-26 15:41

根据《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9]18号)要求,“进口药品再注册不应同时申报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必须按照补充申请的程序单独申报。”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07-26 15:41
更新时间
2019-07-26 15:41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生物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药物制剂中元素杂质的来源?
变更胶囊制剂的胶囊壳供货来源,需进行哪些研究?
对于复方普通片改剂型为复方缓释片时,是否需要与复方普通片进行溶出曲线对比研究?若已有单方缓释片上市,是否需要与单方缓释片分别进行溶出曲线对比研究?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仿创医药品,因停止生产销售等原因没有首发药品的情况下,将哪个作为标准制剂比较好呢?
如验证时的装载方式为半载或满载,在以后生产中处于满载和半载之间的是否需要验证?
与参照药进口说明书相比,生物类似药说明书撰写的注意事项?
现在原辅包登记,是在IND申请前就要登记吗?
某仿制药规格为1mg,而原研制剂规格为2mg。比较溶出曲线的相似性时,可否把2mg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同理,可以拿不同剂型的原研作为参比吗?
某原料药原工艺为小试,无法进行大生产,现工艺变更,质量对比研究采用研究工作基础较好的上市品作为对照药进行对比研究,如仿制药一样,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