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4207
浏览

若进口医疗器械,上市前没有进行临床试验,但是上市后开展了临床试验,且符合中国相关法规、注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可用吗?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小懒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11-06 14:18

不可以,法规明确是上市前提交给境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临床试验资料。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11-06 13:51
更新时间
2019-11-06 14:18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在临床试验适应包含哪些临床部位?
提交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产品拟上市注册时,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提交什么资料?
临床检验器械临床试验设计中计算样本量时,是否可以参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符合该条的已上市注射剂,通过何种途径申报免于一致性评价?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若该药物已经在境内批准上市,是否需同时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范围是什么?
拟申报产品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注册资料中非临床资料的其他资料处需提交与已上市产品的对比说明,请问是否可以与结构组成材料成分相同、分类编码不同、预期用途不同的产品对比?
当使用本企业已上市同类器械的生物学试验报告替代申报产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时,需要进行哪些考量?
临床试验审批申请获批是否也同时认可了申请的临床试验方案?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需要完成注册检验才可以开展临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