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 2012 7.4.4 要求:凡7.4.2 列明的所有信息应正确、准确、清晰表述。当检验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这些结果应明确标明。
对于已获认可的机构,声称符合认可要求,在认可的检验范围内,使用认可的检验标准开展认可的检验类型的检验活动,无论最终报告上是否盖有CNAS认可标识章,机构都应遵守CNAS的相关认可要求,如果在报告和证书中包含分包方的检验结果时,应当明确标明分包的相关信息,比如:在报告中注明“上述结果为分包方提供”,报告中不注明分包信息就是不符合认可准则,这种情况在现场评审时应该作为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