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去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1 回答
按照《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9年第81号)规定,根据不同临床用途(适应症),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管理:
(一)用于治疗关节炎、干眼症、皮肤溃疡等具有确定的药理作用的产品,按照药品管理;
(二)用于辅助眼科手术产品、外科手术防粘连产品、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等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