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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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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青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上海市
2021-10-23 18:07

除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外,GCP作为一种质量管理规范,必须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即科学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既是GCP的宗旨和目标,也是GCP的主要内容。那么GCP是如何来达到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目标呢?总的来讲,GCP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的方法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 规定临床试验的各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 规定临床试验进行的条件、程序和试验方案的内容;

• 规定试验资料的记录、报告、数据处理和存档制度;

• 规定试验用药的制备、分发、使用等管理制度;

•制订并遵循标准操作规程(SOP)来规范各种试验和操作;

• 建立多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

GCP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4个环节: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QC)

•监查 (monitor)

•稽查 (audit);

•检査(inspection) „

尽管各环节在具体方法和内容上有所侧重,负责设施的人员也各不相同,但是每个环节都是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共同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临床试验的可靠性,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试验的质量保证体系高效运转并发挥其最大作用的关键是所有环节的承担人员都严格用GCP和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尽职尽责,进行良好的配合和协作,并保证所有有关资料和行为均进行了记录并将其保存。

上述大部分内容已在以前的有关章节进行了讨论。本章重点讨论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的4个环节,即质量控制、监査、稽查和检查。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QC )是指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为达到临床试验某一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操作技术和实施的行为。是贯穿临床试验始终的发现问题、寻求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并最终解决问题的一个连续过程。质量控制应由主要研究者(PI)全面负责,由各个研究者或其他参与人员具体实施和执行。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 要定期验证试验系统和校准仪器设备;

• 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各项SOP和试验方案进行操作;

• 数据的记录要及时、直接、准确、清楚,签名并注明日期;

•要经常自查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更正错误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

• 数据的统计处理采用经验证的、可靠的统计软件,数据的输人采用 有效的质控措施,如双人或双次录人( 双输法,double entry)等。

应当特别强调试验记录,尤其是原始记录的重要性。美国FDA在进行检查时所遵循的原则是:“没有书面记录就不承认有关行为发生过”(Not documented,not happened!) 。记录既是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依据,也是临床试验是否按照GCP、试验方案和SOP进行的主要证据。准确、真实而完整的记录是保证临床试验质量和数据可靠性的基础。

监査

GCP规定,作为负责发起、申请、组织、资助和监查临床试登的申办者要委派训练有素而又尽职尽责的监査员(monitor)来对;临床试验的过程进行监查。监查的目的是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受到保护、试验记录与报告数据准确、完整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明确试验遵循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GCP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监査员是由申办者任命的具备相关知识,经过专业和GCP培训并对申办者负责的人员(护士、医师、药师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主要任务是在临床试验开始前、进行中及结束后对临床试验的各承办机构进行访视,随时了解试验进行情况、核实试验数据、方案依从性、试验药物管理、受试者的保护,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得到及时纠正,并将每次访视的情况报告申办者。监查员实际上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监查员的资格

监査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GCP与SOPs的培训,熟悉GCP和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如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等。此外,监查员还应当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合作态度及认真负责、勤奋耐劳的基本素质。监查员人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量。监查员可以是申办者的内部雇员,也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委派合格人员担任。



监查员的职责

监查员应在临床试验前、试验进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持续对各个试验中心进行定期访视和现场监査,要多次与参加试验的有关人员进行深人地讨论和沟通,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获得完整、准确和可靠的试验资料,从而最大程度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监査员应对试验的进行情况进行及时的实地监査,进行CRF和原始数据的核对,并将每次访査的详细情况报告给申办者,使申办者随时了解试验的进展过程,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并及时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监査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严格按照试验方案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监查员的工作内容

1、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 选择研究者:监查员应协助选择临床研究单位及研究者,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范围内,走访可能参加的研究单位和研究者,确定研究单位或研究者对临床试验的兴趣、对GCP的熟悉程度、能参加试验的人员素质及时间、设备及药品管理情况等,了解受试者可能入组的速度,完成试验需要的时间。根据以上了解的信息,最终协助试验项目负责人确定临床研究单位及研究者。

• 协助制订试验文件:监査员要作为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联系人,协助两者共同制订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CRF)及知情同意书等试验必备文件。还要协助临床研究负责人准备伦理委员会审批所需的文件,以便在临床试验开始前顺利获得研究负责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时应收集该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各成员简历、工作程序等资料。

• 准备试验用药和材料:监查员要协助申办者准备临床试验用药,按GCP的要求设计药品包装及标签。并在试验开始前将试验用药、CRF、药品计数表及其他各项试验用材料及文件发送至各临床研究中心。

• 组织研究者会议:监査员可通过试验前启动会议对研究者及试验有关人员进行试验药物特性、试验方案、具体试验步骤、知情同意程序、CRF填写、药品管理、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程序以及急救措施和试验文件的保存要求、以及必要的GCP和SOP的培训。在启动会议上还应当向研究者提供监査计划(monitoring plan)和要求,以得到将来各研究者对监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2、试验过程的监查

• 定期监查:临床试验的首例受试者入组后,监查员即应对临床研究单位进行第一次监査。在试验开始后要定期对试验进行监查,监查频率应根据试验方案及参加试验的研究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 试验用药和材料的供应:监査员应确保在试验过程中有充足的试验用药供应给研究单位,并保证其他试验材料的及时供应,如CRF、知情同意书、试验用药发放及回收表、受试者筛选记录表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等。

• 试验进度:监查试验的进度,确保各试验中心按照试验计划按时完成受试者的入选工作,是监查员的主要工作之一。监査员应与研究者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试验进程,确保各个研究单位按时完成受试者的入选工作。对于不能按照计划人选受试者的研究单位,监查员应与研究者共同分析原因并协商解决的办法。

• 知情同意书:监查员需核实所有入组的受试者在参加试验前是否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研究者的签名和日期是否签署在知情同意书规定的位置。例如,监查员有时会发现知情同意书上只有受试者的签字,而日期是由研究者代签的,这是不符合ICH-GCP的要求的。监査员必要时可与研究者讨论有关获得知情同意书的过程,以确保知情同意是完全按照GCP的要求进行的。

• 遵守试验方案:需确保研究者均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床试验方案开展试验,入选合格的受试者,按正确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确认研究者将试验药物仅用于合格的受试者,使用剂量符合试验方案中的规定。

• 核查原始资料: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准确、可靠是监查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因此监查员必须在每次监查时对所有CRF中的数据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SDV),确保所有数据与原始数据或文件一致。

• CRF的检查:监查员应检查所有的CRF,将CRF记录上的任何错误、遗漏及字迹不清告知研究者,并保证研究者按GCP要求进行及时和适当的更正。同时应确认研究者已遵循试验方案将试验治疗、伴随用药及并发疾病记录在CRF中,并如实记录了受试者未做的随访、未进行的检査、退出试验或失访的原因等。

• 试验用药的管理:对试验用药的合理使用、计数、发放和保管是监查员在监查工作中的另一重要内容。试验用药的计数不但可以检查每位受试者是否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要求用药,而且可以确保全部试验药物仅用于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监查员应确认研究者已告知受试者有关正确使用和退回多余试验用药的知识,保证试验用药按试验方案要求进行发放、使用、回收、储存和销毁。监查员通过对试验用药的定期检查,可协助研究单位对试验用药发放及回收进行正确的管理及登记。对于长期试验,监查员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提前更换到期药品。

• 盲底的保管:如破盲,应作好破盲记录。

• 不良事件的记录和报告:监查员应确认研究者将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不良事件正确地登记在CRF中的不良事件报告表内。如果是严重不良事件,监查员应确保研究者在规定的时限(24h)内通报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监查员应当确认受试者得到了必要的医疗措施。

• 试验文档:监查员应定期査阅或更新保存于申办者和各试验中心的试验总档案(trial master file及 investigator file), 以保证所有的与试验有关的文件均及时并妥当地进行了归档。此外,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所有电话记录、来往书信及监查报告或汇报均应存档。

• 监査报告:监查员每次对研究单位监查后或因有关事宜与研究者交流后,需及时完成监査报告交给申办者,监查报告中须包括:监查的内容以及就有关重大发现或事实、偏差和不足、结论、为保证依从性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行动及建议的措施的陈述。对于不能依进度按时完成试验或严重违背试验方案、GCP及法律法规的研究单位或研究者,监查员有义务及时通知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试验结束时的工作

• 终期访视:当研究单位完成了临床试验,或因研究单位不能依照试验方案或GCP要求进行试验或不能入组计划所要求的受试者而终止试验时,监查员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对研究单位进行试验结束时的访视

• 报告试验结果:协助研究者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 回收试验用药和材料:监查员应清点并收回所有未使用的试验用药,按程序进行销毁,保存药品销毁记录,同时收回剩余的其他试验相关材料(如完整的紧急情况破盲表、多余的实验室检査材料、患者用药记录卡和病例报告表等)。

• 保存试验资料:监査员要督促研究者按规定妥善保存必备的试验文件,如CRF、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原始病历、临床试验批件、伦理委员会批件、药检报告、试验用药发放及回收记录表、参加试验的研究人员签名录等。我国的保存期限为临床试验终止后至少5年。完成终期访视报告,将申办者一方的所有试验文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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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23 18:04
更新时间
2021-10-2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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