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5556
浏览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供应商变更”的法规理解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风清飞扬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8-12-16 00:18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5号令)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以下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一)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供应商变更的”。关于本条款的执行解释如下:   1.许可事项变更仅针对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内容,即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明确载明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变更。未在注册证及其附件内容中载明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变更,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无附件的情形,申请人应在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发生变更时自行对变更情形进行研究及质量控制,无需申报许可事项变更。   2.“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供应商变更的”情形,仅限于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变更,主要原材料自身发生变化的,如抗体本身发生变化等情形,均不属于变更事项。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8-12-16 00:10
更新时间
2018-12-16 00:18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提交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产品拟上市注册时,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提交什么资料?
对于药物释放率较低的制剂,在B水平下可以使用释放试验作为体外试验来评价制剂特性,而在C水平下就不能使用释放试验,这是为什么呢?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比试剂/方法的选择?
若体外诊断试剂保存条件是较宽泛的范围 (如:-5~35℃),稳定性研究应如何设计?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适用于神经血管的介入器械,在体外模拟使用研究中如何选择血管模型?
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储存条件有什么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检出限及线性研究中批次及机型应如何考虑?
医疗器械注册关于上传电子档的问题?
A公司拟申报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委托B公司进行生产,在产品性能评估试验阶段,是否可以选择不在受托方B公司的实验室,在本公司的两个实验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