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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卫生部2021年8月30日《关于接受以技术试验、毒理学研究、临床试验形式评估医疗器械符合性的命令》第37条规定了以下需要人体临床试验的情况:
根据命名分类,待注册的医疗器械属于新类型;
拟注册的医疗器械具有新的复杂和/或独特和/或特殊的疾病和病症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或者使用新的复杂医疗技术;
对已有的临床数据的分析和评估,不能证实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临床评估是对已有临床历史数据的分析来进行的。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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