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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提供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大宗原料(至少包括基粉、乳糖、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生乳、植物油)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批次),检验项目应至少涵盖原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基粉检验项目还应涵盖GB 10765或GB10767的要求。使用基粉的应提供基粉的质量检验报告,基粉配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可不再提供。
(二)终产品营养成分表标示的必需营养素和可选择性成分在大宗原料本底中的含量数据(至少3批次)、变异系数统计分析及控制措施。使用基粉的应提供基粉的本底数据,基粉配料的本底数据可不再提供。
(三)质量检验报告和本底含量数据应由申请人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