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收溶剂的标准不必一定与新溶剂完全一致,但必须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点评:关于回收溶剂的质量标准,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以不影响产品的质量指标(如鉴别、含量、纯度、残留等) 、经济指标(收率)为前提,并经过充分验证,制定有效、可控的回收溶剂质量标准,回收溶剂的标准通常包括物理学指标和化学指标,根据品种、工艺的不同还可能包栝生物学指标等。回收溶剂往往会引起杂质富集的问题,因此,当回收溶剂用于不同品种的生产时,应特别注意对不同产品可能引入的杂质混入,此时应考虑对回收溶剂进行针对性杂质检查与控制。
【附录2 原料药第三十八条】物料和溶剂的回收:
(一) 回收反应物、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从母液或滤液中回收),应当有经批准的回收操作规程,且回收的物料或产品符合与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
(二)溶剂可以回收。回收的溶剂在同品种相同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重新使用的,应当对回收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确保回收的溶剂符合适当的质量标准。回收的溶剂用于其他品种的,应当证明不会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三)未使用过和回收的溶剂混合时,应当有足够的数据表明其对生产工艺的适用性。
(四)回收的母液和溶剂以及其他回收物料的回收与使用,应当有完整、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