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149
浏览

变更批准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点),还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第二百四十三条)?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kk222333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9-29 00:00

都可以。企业应该在程序中明确。推荐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点评:推荐的做法是依据变更管理的体系,变更前首先应对法规、市场、供应、质量风险、安全环境、健康、投资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出变更对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一般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次要变更使用简化流程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即可,主要变更和重大变更需经过包括质量负责人在内的变更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批准,重大变更还需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三条】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当经评估、制定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变更实施应当有相应的完整记录。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9-28 23:59
更新时间
2023-09-29 00:00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生产过程中的尾料(如压片工序最后留在料斗内的)应当怎么处理?如果按回收处理,需按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吗?
我公司现开发一种口服固体制剂,经对原研制剂的处方进行研究分析,确定其处方中使用了一种抗氧剂,但在国内无法购买到有合法来源有药用批准文号的该抗氧剂,请问可以使用食品级标准吗?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艺验证数据是第3类数据---因此,不需要审计追踪审核。但是否需要对验证测量数据生成情况进行审核呢?
在使用设备进行生产之前, 我们是否必须等待擦拭和淋洗样品得到批准?
审核员是如何进行体系核查的
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获批后,是否可以认为临床试验方案同时也获得批准
审核的类型从不同属性是怎么划分的?
如果说A药是一个新药,B药是国内已上市药品,但是我们这次做的是B药的一个新适应症,那么,如果联合的话,做完了关键研究,我们必须要申请NDA,我们A药才能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