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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使用同一境外生产商PP料(包材原料,与药品直接接触),其型号有两种,其中一种型号是从国内经销代理商采购,另一种型号是直接从生产商采购(因无代理商),请问该供应商审计是否要分开进行现场审计?能否以国内经销代理商现场审计即可(因代理商已对生产商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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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该种物料是否关键物料,按不同分级进行处理。以上提到的应该分为几种情况处理:1、从国内经销代理商采购的,代理商已进行审计的,可以只对代理商进行审计,但要求代理商提供生产商的审计资料,尤其是生产地址、资质等资料,以备出现重大问题是实施现场审计。2、第二种没有代理商的,你们要按你公司文件规定,先书面调查,如书面调查不足的,应进行现场审计。3、供应商出现较大变更,涉及到工艺、质量的,应通知企业。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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