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4896
浏览

考察一个月是按照30天计算,还是按照一个月来算,如2月28天该怎么处理?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薛定谔的龙猫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09-28 15:31

这是个特殊的情况。我经历过的项目中也碰到过这种情况。为了便于样品的管理, 我们就以相应2月份的日期取样。比如,8月30日放样,那2月28日就为6个月的取样点。但是我个人建议在放样时考虑这一点,尽量避开前三个月的取样点在2月份。3个月之后的没有太大影响的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09-28 15:31
更新时间
2019-09-28 15:31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已经明确用药学一致性评价的方法,那是否还需要按照《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豁免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高溶解性数据和高渗透性数据?
注册自检需要按照17025建立实验室体系吗?
最终灭菌工艺的大容量注射剂产品,如果配制工序终端滤芯更换供应商的话,需要做哪些工作?需不需要重新开展产品工艺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评估可以按照通用产品组中抽样原则进行嘛?
三批辅料供应商改变要做三批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考察,请问三批用到的辅料供应商可以是同一个批号吗?
如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为申请增加型号,同时涉及新标准要求,那么原有型号是否也需按照新 标准要求执行?
因为留样量大,大输液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不是要求在专用区域内考察?
终端灭菌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制备时用具有国家药监局注册的药用注射用水(按照中国药典要求检测并放行),是否可以?
若生产不能连续,期间停产一个月,纯化水罐不存水可以吗?
是否要考察工作标准品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