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190
浏览

有源医疗器械组合产品中每个单独的模块都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那组合产品是否也可视为《目录》中产品?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多多猪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上海市
2021-05-01 14:47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两者的组合不存在相互影响,且临床用途未超出豁免目录范围,则可认为是两种豁免产品的简单组合,仍按《目录》中产品临床评价要求对两个模块分别进行评价,申请人须评价模块组合可能带来的风险。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5-01 14:47
更新时间
2021-05-01 14:47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