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答
1)未标识配方中的限用物质含量;
补充扁桃酸含量
补充聚季铵盐-39含量
请补充o-伞花烃-5-醇的浓度
补充聚季铵盐-7含量
在系统配方表补充柠檬酸钠、柠檬酸含量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属于限用防腐剂,需标注限用物质含量
标注限用物质“苯甲酸钠”含量
请标注限用物质“氢氧化钠”的含量
聚丙烯酰胺,未填报限用含量
三乙醇胺,标注用量
乳酸镁、乳酸钾,属于a羟基酸盐,需要申报含量
配方表中“C12-15醇苯甲酸酯”未标注其含量
乳酸钠,填报用量
请填报“羟苯基丙烯酰胺苯甲酸”的含量
西曲氯铵,请填报用量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双-乙基已氧苯酚钾氧苯基三嗪未标实际含量
二氢燕麦酰基邻氨基苯甲酸未标示实际含量
补充PCA 锌、氨丁三醇含量
补充聚氨丙基双胍含量
补充乳酸的浓度
配方含“聚丙烯酰胺”,请在其它说明处标产品中聚丙烯酰胺单体的最大残留量
补充亚硫酸钠含量
产品配方中含“山梨酸钾”为限用物质,请申报含量
请标明“椰油酰胺DEA”含量
聚丙烯酰胺,未填报限用含量
补充二氧化钛含量
请补充聚硅氧烷-15、奥克立林、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的含量
补充水杨酸含量
补充葡糖酸锌的浓度
补充羟基乙酸含量
香精应标注用量(国食药监许[2010]258号)
山嵛基三甲基氯化铵 、西曲氯铵的含量并在包材中补充其使用目的
补充三氯生含量
变性乙醇应备注变性剂的名称和用量
2)配方中的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未标注化学文摘索引号(CAS号);
请提供C13-14异链烷烃CAS号
原料“矿油”未标明CAS号
请填写“矿油、矿脂”的CAS号
“矿油”“矿脂”“微晶蜡”需填报CAS号
石蜡未标CAS号
配方中“液体石蜡”未填报CAS号
请提供C13-16异链烷烃CAS号
异十六烷未标CAS号
合成蜡未标注CAS号
请补充云母的CAS号
氢化聚癸烯未标CAS号
原料“充异十二烷”未标明CAS号
原料“纯地蜡”未标明CAS号
原料“聚乙烯”未标明CAS号
原料“硅石”未标明CAS号
原料“蜂蜡”未标明CAS号
原料“聚丁烯”未标明CAS号
3)配方中的着色剂未标注着色剂索引号(CI号);
配方表中着色剂“二氧化钛”未标明CI号
配方表中着色剂“氧化锌”未标明CI号
4)配方中未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
5)复配原料未以复配形式填报或存在错误;
卡松未以复配形式申报,包括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硝酸镁和氯化镁,且比例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3:1
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应以复配原料形式报送配方
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和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是复配原料,未以复配形式填报
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未按复配形式申报
6)配方中的原料使用目的与实际不符;
配方中“EDTA二钠”使用目的是否应为螯合剂
吡罗克酮乙醇胺盐使用目的有误,应为防腐剂
丙二醇不是防腐剂,不得标注为防腐剂
原料使用目的有防晒剂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使用目的不怡当
二苯酮-4使用目的“产品保护剂”
水杨酸不作为防腐剂时,需要在标签上标注其使用目的
核实苯甲酸甲酯使用目的
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西曲氯铵不作为防腐剂时需在标签标注其使用目的
7)配方中的类别原料未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原料“氧化铁类”未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积雪草提取物请补充说明植物提取物具体提取部位(如花、叶、茎、全株等)
填写产品配方时,把兰科植物提取物*的种类和部位填入底部的其他说明内。
褐藻提取物*,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使用时应当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氢化植物油*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使用时应当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互生叶白千层(MELALEUCA ALTERNIFOLIA)花/叶/茎提取物,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叶/藤提取物”形式的,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配方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的比例不合理
补充浮游生物提取物* 具体原料名称
注明马齿苋提取物的具体提取部位
8)配方明显不合理;
配方中宣称“无防腐”,明显不合理,请说明防腐方式
配方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的比例不合理
滋润沐浴露,配方中未见表面活性剂,明显不合理
配方原料“卡波姆”作为增稠剂理论上应和碱或氨基酸等配合使用,请核实实际配方
9)配方报送方式存在错误。
此类情况多数出现在申报配方的原料名称与《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不一致(如:有空格、格式问题,()中英文标点符号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