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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包装材料/容器生产厂,属于几类变更,需进行哪些研究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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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上海市
2021-03-22 08:46

对于非无菌制剂/原料药,变更包材生产厂属于Ⅰ类变更,一般无需进行研究验证工作。但是由于目前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制定不够完善,仅仅通过检验说明包材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还不能证明不同厂家包材质量的一致性,故仍建议研究者在更换包材生产厂时,进行变更前后包材详细的质量对比研究工作,尤其是需要考察和产品特性密切相关的指标。
对于无菌制剂/原料药,变更包材生产厂属于Ⅲ类变更,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验证工作。首先要进行变更前后包材详细的质量对比研究工作,其次要进行新包装下的密封性考察,再者要进行新包装下的稳定性考察,其中需结合产品特点和包装材料特点考虑必要的相容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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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22 08:46
更新时间
2021-03-2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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