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247
浏览

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是否必须在境内开展临床试验?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qwe123123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9-17 16:06

列人《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可以根据《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中的要求提交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在遵循伦理原则.依法原则和科学原则的基础上,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如符合我国注册相关技术要求,数据科学、完整、充分,可不在境内开展临床试验。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9-17 16:06
更新时间
2023-09-17 16:06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新建车间水系统初始验证三个阶段之间是否可以有时间间隔?
医疗器械产品委托注册检验时,是否可以委托外省检验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时,同一品种有不同规格的,是否需要 一次性转让?
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PVC)作为原材料的输液器产品是否需要在说明书中增加 DEHP 的相关警示信息?
,免临床产品,和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如果选择的对比产品和本公司产品的部分材料有差异,比如我们用的全都是PP,对比产品用了PP和PE,这种情况下对比的资料药监局认可吗?
进口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在国外上市时包含多种配置,在中国申报时只选配其中的一部分,是否可以?
体外诊断试(IVD)产品是如何分类的
产品技术要求中包含“无菌”性能指标的,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实施后,是否需要在延续注册时提交“无菌”检测报告?
通过注册申请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后,如何查询产品注册审批进度?
在确定一个药品稳定性测试方法是否具有稳定性指示性时,CGMP是否要求都对药品都进行强降解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