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1)申请人自行生产所申报药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应包含标识A,且具备相应生产范围;
(2)申请人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所申报药品的:申请人《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应包含标识B,且具备相应生产范围,生产地址应包含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生产范围为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的,不得标注B;受托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应包含标识C且具备相应生产范围,或以文字内容标注相应受托生产范围。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以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