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154
浏览

变更有效期的稳定性考察三批样品不是连续生产的,是否认可?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aa201818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7-25 22:19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章节中规定要求提供三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并没有“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的表述。

一般建议采用连续生产的三批,如采用不同时间生产的商业化生产规模样品的稳定性数据申请变更有效期,应关注所有进行稳定性考察批次产品的稳定性数据,需均符合要求且具有批间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认可。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7-25 22:14
更新时间
2024-07-25 22:20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ICH Q1系列稳定性研究指南总体介绍了药品稳定性试验的哪些内容?
如果转移到另外一个同样存储条件的稳定性箱,转移这个过程时间较短,是否可以评估该间歇的时间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这个时间的度该怎么把握呢?
做稳定性实验箱验证的开门实验,门打开一分钟后湿度就从60%降到30%,超出规定范围,一般关门半小时能恢复。所以开门实验还有必要做吗,怎么定可接受标准合适呢?
仿制企业买到参比制剂时已经过了半年多或一年,是否可以以生产日期为起始点进行参比制剂后续的稳定性研究?
对于原料药工艺交接(科研与车间),应以交接工艺三批为准,部分参数(干燥时间)等的变更如何?
如果活性物质供应商已接受过EEA成员国的审计,且其GMP证书在有效期内,我是否还需要对其进行审计?
GB 11417《眼科光学 接触镜》强制性标准中货架有效期是否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指标并检测?
对于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能否同时申报增加药品规格的变更?
原料药进行稳定性试验的途径是进行强制降解试验。原料药进行强制降解试验的目的是什么?
做API的稳定性试验时经常会参考IF文件中的条件,加速40℃和长期25℃,质量没有变化,那么标准中贮藏条件可以订室温保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