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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制剂的原料药供应商时,若制剂有多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内包材)供应商,是否对每种内包材供应商均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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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201818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7-25 22:24

同品种多包材产品,应对每种包材进行研究。

若仅对一种包材的产品进行研究,则应提供充分的分析与风险评估资料,证明所研究内包材具有代表性;若无法提供评估资料,则应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明确内包材种类,表明本次变更原料药供应商仅涉及该种内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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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5 22:23
更新时间
2024-07-2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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