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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料药注册申报的工艺验证期间,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将中间体检验以及成品检验的所有项目均委托其他单位检测?工艺验证批次的稳定性研究也委托其他单位考察?现场检查是否会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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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有质量控制能力,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委托检验的,应当按照药品GMP第十一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规定,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说明。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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