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940
浏览

没有归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特殊化妆品类别的产品是否不再按照化妆品管理?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轻甜甜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0-08-15 15:53

《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删除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的育发、脱毛、健美、美乳、除臭等五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这五类化妆品,有的可能按照药品管理,有的可能列为普通化妆品管理,需要结合产品的属性特征进行确定。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产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纳入药品管理;将作用缓和、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调整至普通化妆品管理。考虑到市场现状,《条例》对这五类化妆品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8-15 15:52
更新时间
2020-08-15 15:53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若拟申报分类界定的产品在国外有同类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可以直接参照其管理类别?
临床试验方案中的风险管理计划怎么写?
进口原料药没有药典标准的还需要准备药典格式质量标准吗?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十几项职责中,有些写“确保”,有些写“批准”,有些写“监督”等,这些该如何区别?
不知为什么我在用石墨炉测样时(M5),自动进样器的针感觉不是很稳定,我只能用牙镜观看,等在中途再看时,针在滴样时没有那么看的清了,总有点挂在壁边,不知这种现象正常不?又应如何处理呢?
注册人委托生产有哪些要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如何建立?
化妆品中寡肽-1和表皮生长因子(EGF)有何区别?EGF可否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电子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里提及的电子数据保存期限应该满足GxP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是?
入排涉及没有某种疾病,或未服用某种药物时,怎样进行SDV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