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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监护仪产品,增加新的功能参数,变更注册时是否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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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货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8-11-01 12:54
1.如果新增的功能参数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可按照临床评价相关要求予以评价。   2.如果新增的功能参数的病人监护仪具有同品种医疗器械,可采取临床评价的方式予以评价。若新增功能参数的境外数据符合“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可提供相关临床资料。   3.如果新增功能参数的病人监护仪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临床评价,应考虑进行临床试验,以确认产品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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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01 12:53
更新时间
2018-11-0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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