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注
4751
浏览

申请人在获得备案号后30天,如总局无意见即可自行开展BE试验吗?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加菲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东莞市
2021-06-17 08:4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中关于备案时间的30天要求为自然日,备案成功并获得备案号30天后企业即可自行开展试验。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6-17 08:45
更新时间
2021-06-17 08:45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为什么研究者要保证用于临床试验的时间?
接受境外临床试验资料时考虑的因素及技术要求有哪些?
非最终灭菌制剂车间无干热程序,通过碱洗来保证内毒素水平,那清洗程序的验证中是否需要做内毒素挑战试验?
有粘胶背衬的聚氨酯泡沫敷料是否符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聚氨酯泡沫敷料”?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开始前及14天培养后按照现行中国药典方法对培养基进行促生长证验”,这里促生长能力样品能否与试验开始前14天的空白样品两个温度培养的测试同步进行?
注册申请人何时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需要进行鼠胚试验吗?
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相容性试验报告在中国注册时是否认可?
申请人提交多个规格标签样稿的,除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确认书。确认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