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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品种,加速试验数据总杂大概是原研品种的2~3倍,但是在质量标准范围内,这种情况可以接受吗?还是必须所有的数据都不劣于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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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标准范围内,就叫质量一致/不劣于。按质量标准讲,是可以接受的。但你们内部得评估是否由于包材较原研差,导致的这种现象。还需要评估自制制剂和参比制剂加速试验时杂质变化的趋势是否相同,以考察二者稳定性的差异。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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