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073
浏览

在进行样本释放剂产品备案时,如待测物的种类不同,备案产品应如何命名?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ilili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2-04 12:48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要求,第一类产品和校准品、质控品,依据其预期用途进行命名。
参考进口产品和国内其他省市产品备案情况,为区分样本释放剂的待测物质,其产品名称中可体现待测物质名称,形式为“样本释放剂(待测物)”,例如“样本释放剂(他克莫司)”。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2-04 12:44
更新时间
2024-02-04 12:48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除临床文献数据外,还可包括哪些方面?
the mode of connection dentalimplant and abutment fall under product structure andcomponents?
有源产品变更注册时电子元件不发生变化,但外壳构造、设备整体密封性能等发生变化,是否可以豁免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检验?
血管内导管模拟使用研究中,血管模型应如何选择?
医用敷料如何根据其成分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含有生物活性成分的医用敷料,如何进行管理分类?
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若采用以改善光学成像为目的的非球面光学设计,需提交哪些技术 资料?
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申报首次注册时在综述资料中如何描述注册产品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外地注册申请人想委托北京市一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是否可行?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进行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应如何撰写“产品概述”和“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GB/T14233.1-2022实施后,延续注册过程中,是否可以保留原技术要求中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所用的“比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