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080
浏览

对于采用高分子材料的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部件的原材料是否允许有两个及以上原材 料供应商?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ss13145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2-05 13:29

对于采用高分子材料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申报资料中应明确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同-种原材料有两个及以上原材料供应商,行政相对人需分别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制成的产品进行产品的设计验证和确认,以确保所有来源的原材料支撑的产品均能满足产品安全有效性要求。同时,行政相对人应对所有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分别进行采购控制(申报资料中一般包括原材料供应商与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协议、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原材料检验报告、原材料供应商资质证明等)。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2-05 13:29
更新时间
2024-02-05 13:29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提到“企业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主要原材料”该如何理解?
对在现场和/或非现场进行校准的合同校准服务供应商有什么期望?是否需要对这些公司的场所进行审计?
对于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需要重做或补做试验项目时,所用受试样品是否必须与原受试样品同批号?
口服制剂(如软胶囊)、外用软膏(一般外用)改变辅料供应商,除做三批小样评估、三批验证外, 是否还安排做六个月的加速稳定性试验?
生物相容性试验能否用与终产品相同的原材料进行?
三批辅料供应商改变要做三批工艺验证和稳定性考察,请问三批用到的辅料供应商可以是同一个批号吗?
对于管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产品,其产品注册证还为第三类产品注册证,如何办理变更注册?
对于境外已上市生物制品,是否可以通过一次性进口用于临床试验参照药?
是否可以采用与终产品相同的原材料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是否允许先做常规校查,再获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