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624
浏览

目前在生产地址A进行新产品的试生产、送检、提交注册申请,计划在生产地址A+生产地址B,进行注册质量体系现场核查,需要在样品生产时保留哪些证据?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Alone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9-12 23:33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产品生产应当保留用于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生产的厂房设施与设备以及相关使用记录。如遇不可抗力无法保留的,应当留存可以证明产品研发、生产及验证等产品实现过程活动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的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视频、照片以及相关原始记录等。申请人注册检测样品、临床试验样品、注册申报地址,与实际核查地址应保持一致。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9-12 23:32
更新时间
2024-09-12 23:33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相关问题

骨科植入器械进行性能研究试验时应如何选择典型性产品?
采用3D 打印技术加工的种植体产品如何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实验室的烘箱、干燥箱、培养箱、水浴锅等的温度显示仪器自己用计量局校准过的温度计进行校准,可以吗?
III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周期大概要多久
IVDR预期使用环境下,制造商进行分析和/或临床性能研究的要求是什么?
进口产品原包装上标注了我国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如产品宣称中有“抗炎症成分”表述等,注册或备案时应当如何申报?
产品上市,生产许可已完成的情况下,想要更改库房实际位置(楼层、房间号、库房内布局未变化),需要进行变更注册吗?
生产无菌有源医疗器械,可以自己加工洁净间外的工序,将需要在洁净间生产的工序进行委托吗?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现场检查的结果都有哪些?如需整改的,整改期限是多久?
无源眼科产品如接触镜、人工晶状体进行临床试验时一般都以视力的改善情况为疗效指标,在我国现阶段临床实际中使用较多的是标准对数视力表,是否认可该视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