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4483
浏览

对于单药已获批临床试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新分子实体联合用药的,应如何申报?是否可免于提交此前已提交的申报资料?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哪托来了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19-11-30 15:16

考虑到上述单药均未上市,应分别按照新的临床试验申请申报,并互相关联。如此次申请与单药申请重复的药学资料可免于提交(但临床混合用药的情况除外)。但联合用药药理毒理评价需结合单药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因此,药理毒理部分资料应按要求提交。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19-11-30 15:16
更新时间
2019-11-30 15:16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相关问题

对于QMS是否符合MDR的要求,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嘛?
. 对于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处方、工艺、规格、包装材料等)的稳定性研究,原标准中未设置有关物质检查的品种,稳定性研究中不进行有关物质检查是否可行?
首次申报含3D打印义齿型号的义齿产品是否按增加规格型号申报?
延续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所做的变化属于无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者无需变化的,应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对于能量治疗类设备,应如何提交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的研究资料?
含软件产品在同品种对比时,对于软件差异应如何考虑?
拟申报产品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注册资料中非临床资料的其他资料处需提交与已上市产品的对比说明,请问是否可以与结构组成材料成分相同、分类编码不同、预期用途不同的产品对比?
临床试验是否需使用申报产品的所有型号规格?
监护仪等有源产品申报时,A公司的主机和B公司的耗材一起使用,是否以A公司的名义申报主机和耗材?
首次申报含 3D 打印义齿型号的义齿产品是否按定制式义齿的许可变更事项中增加规格型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