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粒径的颗粒”的再利用不属于“回收”(回收的定义可以参见GMP术语部分的解释 ),“回收”系针对合格产品的处理。该情况属于“返工”或“重新加工”,按照 2010年版GMP“制剂不得重新加工”的规定,如果该情况属于“返工”,单纯的风险评估是不够的,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检验、稳定性考察、验证等工作来证明该“返工”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点评:通常压片结束后不会有产品留在轨道上,有可能在压片过程中产品掉在机器内部,这部分产品由于有可能受到机械污染,通常直接报废;另外有可能是在压片的最后阶段由于片重不稳等因素造成少量不合格产品,该部分通常直接报废。
“包装形式的次品”系指在包装过程中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包装缺陷,如片剂包装过程中可能会有某板药品中漏装一粒或几粒的现象,这属于利用“重新包装”予以解决的问题,只需要将药片从药板中剥出后重新进行包装。不能将剥出的药片放入下一批产品中进行包装(此情况属于混批)。但是“重新包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甚至验证来证实其影响。
【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