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543
浏览

A公司拟申报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委托B公司进行生产,在产品性能评估试验阶段,是否可以选择不在受托方B公司的实验室,在本公司的两个实验室进行?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Alone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9-09 23:15

可以,没有强制性规定,提交的注册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即可。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9-09 22:58
更新时间
2024-09-09 23:15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医疗器械临床质量管理规范中要求的一年内检测报告,是不是只针对拟上市产品?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中是否必须包括华人试验数据才能被接受?
协调研究者应在CRF上核对哪些内容?
哪个部门负责伦理审查?
如何统计体外诊断试剂定量检测产品临床试验数据?
临床试验中协调研究者是指什么?
什么是研究者手册?研究者手册包括哪些内容?
伦理审核-哪些文件可以备案,哪些必须经过审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