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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注册时开展自检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控制检验过程,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在《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中进行了详细规定。若企业提交自检报告,须通过药监部门组织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确认其自检能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自检报告方可有效。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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