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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章第五十四条和昨日发布的《关于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79号)》的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提交时间指延续注册申请实际受理日期。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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