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032
浏览

企业新产品注册申请时,如省内尚无该类产品,但外省已有该类产品注册、上市,是否可以直接参照外省,简化分类界定相关流程?

您还未登录!暂时最多只可查看 1 条回答

登录! 还没有账号?去注册

lilili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4-02-04 12:48

不可以。产品的类别应参照现行相关法规文件,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汇总文件》等;相关现行文件中若无该类产品,应对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类别判定;外省已获证产品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产品类别的判定依据。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2-04 12:48
更新时间
2024-02-04 12:48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富血小板血浆制备器是否要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2015年第71号)》要求。活塞、外套、芯杆是否可以外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
已取证的单一器械能不能把组件单独分开直接销售?
创面敷贴产品预期用途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致,但是申报产品中含有高分子材料,是否可以豁免临床评价?
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时,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年代号发生变化,但其引用的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是否可以更改标准年代号?
如何确定有源类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
口腔车针、牙钻产品如何设定货架有效期?
YY 0286.1-2019中药液过滤器排气孔细菌截留性能评价方法如何选择?
第二类有源设备配合软件使用设备的注册证书中明确了配合使用软件的名称和发布版本号。该软件的发布版本升级后已进行了变更注册,那么设备注册证书中该软件发布版本能否在延续的时候直接变更为新版本?
变更样本检测用量的情况,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专用型独立软件的专用设备应该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哪部分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