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550
浏览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是否可以用境外临床试验资料进行申报?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多多猪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20-04-27 23:16

根据2018年1月发布的《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下称《目录》)的医疗器械,亦可按照上述指导原则要求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申报。对于产品境外临床试验资料不符合相应要求,仍需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目录》中产品,临床试验仍需审批后方能开展。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0-04-27 23:16
更新时间
2020-04-27 23:16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临床试验一定要分别进行吗?
产品货架有效期缩短,是否不需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中再提交技术文件
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如何通过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数据管理质量保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第三方稽查公司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关于临床试验批件转让后临床登记问题
如何收集不良事件?
无源产品MRI兼容性是否需在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部分进行规定?
如何临床试验设计?
血液透析浓缩物申报注册时,产品检测报告关注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