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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提出:要求根据Article61和附录XIV partA执行、评估、报告和更新临床评价资料;提出对特定III类和IIb类器械,CER中要考虑咨询专家小组的意见;对植入和III类器械,提出考虑临床研究;要求CER按照PMCF取得数据进行更新;针对III类和可植入器械,提出了CER更新的频率;明确证明实质等同性需考虑的特点;要求其与风险管理的相互作用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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