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576
浏览

心电图机变更注册中如检验机构尚未获得GB 9706.225-2021标准的检验资质,是否认可其出具的检验报告?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la4778 一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广东省深圳市
2023-09-18 13:40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由于心电图机所对应的GB 9706.225-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已经正式实施,注册申请人应该在具有该标准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9-18 13:39
更新时间
2023-09-18 13:40
关注人数
1 人关注

推荐内容

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如何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
注册申请人住所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地址为某大厦的二层、三层、四层。其中二层生产无菌器械,三层生产有源器械,四层为行政办公室。申报注册二类有源器械,生产地址可否写二层、三层、四层?
注册申请人同时委托多个受托方进行产品生产,在进行注册申报时是否必须提供全部受托方所生产样品的的检验报告?
生产无菌有源医疗器械,可以自己加工洁净间外的工序,将需要在洁净间生产的工序进行委托吗?
什么产品属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
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胶体金定性(肉眼判读)试纸条产品,增加配套仪器进行定性判读,可以变更注册么?
试剂和配套仪器共同开展临床试验,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套临床试验资料分别进行注册申报?
医疗器械洁净环境检测的要求和适用标准是什么?
创面敷贴产品预期用途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致,但是申报产品中含有高分子材料,是否可以豁免临床评价?
注册申请人为北京的生产企业,已取得医疗器械,现委托外地一公司进行生产,相关申报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