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被锁定!
2
关注
2033
浏览

有源医疗器械组合产品中每个单独的模块都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那组合产品是否也可视为《目录》中产品?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多多猪 二阶会员 用户来自于: 上海市
2021-05-01 14:47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两者的组合不存在相互影响,且临床用途未超出豁免目录范围,则可认为是两种豁免产品的简单组合,仍按《目录》中产品临床评价要求对两个模块分别进行评价,申请人须评价模块组合可能带来的风险。


关于作者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1-05-01 14:47
更新时间
2021-05-01 14:47
关注人数
2 人关注

推荐内容

有源产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检测?能否由原有型号的检测报告覆盖?
确定有源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应提交哪些资料?
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如适用于儿科人群,应如何提交研究资料?
中频治疗仪、低频治疗仪类有源产品附件电极是否必须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HDMI接口属于软件接口中的哪一种?是否需要和USB接口一样,纳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
GB9706.1 新旧标准有什么重大变化?
有源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应如何撰写?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GB9706.1-2020实施前后生产的设备是否可以销售?
如果制造商按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已经进行了风险管理,其风险管理文档是否能直接符合GB9706.1-2020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已注册有源产品,结构组成中的充电器输出电流发生变化,标签也相应变化,这种变化是否需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注册?